【名 稱】 通用名: 對乙酰氨基酚維生素C泡騰片。 【項目類別】化藥3類 【適 應 癥】本品適用于成人和9歲以上兒童偶發(fā)輕度或中度疼痛的對癥治療。 【規(guī) 格】每片含對乙酰氨基酚330mg ,維生素C 200mg。 【知識產權、行保、新藥保護情況】 知識產權及新藥保護均無限制,能滿足制藥研究。 【用法用量】推薦劑量為: 14歲以上的成人和青少年:根據需要,每4-6小時服用1至2片。分次服用,24小時內不得超過8片。 腎病患者:在服用本品之前,您必須咨詢醫(yī)生。每次最多服用1片。根據您的病情,您的醫(yī)生會告訴您是否應至少間隔6或8小時服藥。 9歲以下或體重不足27kg的兒童不得服用此藥; 9-14歲,體重27kg以上:每4-6小時一片,24小時內不得超過5片,分5次服用。
1.本網約定技術轉讓或者求購發(fā)布方為甲方,對此技術轉讓或者求購有意向合作者為乙方,本網化學加網為丙方。技術轉讓方必須保證對所轉讓的技術擁有100%的所有權,否則需單方面承擔一切可能的法律后果。針對所有自愿發(fā)布到化學加網上的技術供需項目,只要甲乙雙方是求助丙方介紹認識后進入下一步合作的,就默認為收款方有向丙方支付6%傭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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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丙方化學加網可與甲方乙方獨立簽訂協(xié)議,或者與甲乙雙方一起簽訂三方合作協(xié)議,但是不具體參與甲乙雙方關于此技術轉讓或者求購合作過程中所進行的技術層面的交流協(xié)商及最終的轉讓結果是否滿意的裁定,完全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進展要求及最后的結果驗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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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乙雙方若在技術交易過程中存在糾紛,丙方基于平臺公立的原則,會暫時凍結托管資金,直到甲乙雙方已將糾紛解決談妥后丙方再做支付處理或者退回扣除6%服務費后的94%款項。
6.出現甲乙雙方不遵守上述交易規(guī)則,或者有意繞過丙方私下交易,包括甲乙雙方有意隱瞞真實的技術轉讓金額的情形,丙方有權扣除技術求購方一期付到化學加網的全部擔??睿⑦M一步向收款方追索雙倍的該項目正常應支付給丙方的服務傭金。同時默許丙方可在化學加網上公示甲乙雙方的不誠信行為。